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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3年MPA公共管理硕士复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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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批成立的公共管理学院,以推进中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推进全球治理为己任,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清华MPA项目成为美国之外全球首例通过全球公共政策、事务与管理院校联盟(NASPAA)认证的公共管理硕士项目。201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被评为A+学科。2018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
清华大学MPA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公共领导力提升。
一、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MPA硕士190人(具体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向
主要招生方向:公共政策、政府管理(含政府运行保障管理)、公益慈善与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大湾区、可持续发展、数字治理、应急管理、智能社会治理。
双硕士学位项目:清华大学-日内瓦大学“可持续发展公共政策”(MPP-SDG)国际双硕士学位项目、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
(部分招生方向、项目后续将单独发布招生通知)。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截止2023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
(3)获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双学位项目的报考条件另行规定。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后续公布的“清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清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考)”(包括目录里的备注)和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环节
(1)所有报考清华大学MPA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考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北京地区报考清华大学MPA的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具体信息详见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后续公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3)学历校验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纸质认证报告提交方式和时间以清华大学研招网通知为准。
2.报名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ndLogin)上传电子照片、在京户籍或社保缴纳证明,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截止时间详见清华大学研招网(http://yz.tsinghua.edu.cn)后续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②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8日—12月24日期间(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与录取
1.资格审查于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
2.初试
考生须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
3.复试
复试分为考前面试和考后复试。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复试期间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双学位项目复试另行通知安排。
(1)考前面试
1)日程安排
第一批考前面试安排:
招生网站申请时间:2022年4月25日-6月15日,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22年6月24日,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周六);综合面试时间:2022年7月3日(周日)。
第二批考前面试安排:
招生网站申请时间:2022年7月25日-9月15日,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22年10月8日,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22年10月14日(周五),综合面试时间:2022年10月15日(周六)。
以上时间为暂定,如根据疫情情况调整,届时将提前在学院官网通知。
2)提交申请
工龄满5年以上并有丰富的公共管理或其他管理工作经验者可以申请考前面试。
考生须通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系统网站提交考前面试申请(链接http://admission.sppm.tsinghua.edu.cn),在注册后选择申请面试批次、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材料清单如下):
① 个人综合自述原件(不超过1000字,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计划、职业经历与职业规划等,签名须手写);
② 工作单位历任或现任领导推荐信两封原件(签名须手写);
③ 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④ 教育背景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需提供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⑤ 工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 近5年内考生获得的主要表彰材料(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
⑦ 其他自愿提交的材料。
注:资格审查环节将严格审查有效身份证、教育背景材料等原件。
考前面试安排和结果将公布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每位考生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考前面试,通过考前面试的考生可获得2023年MPA预录取资格或预录取递补资格。具体名额根据每批次考生质量确定。
(2)考后复试
考后复试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举行,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栏目招生信息。考后复试包括以下三类考生:
①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但未获得“预录取资格”或“预录取递补资格”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MPA复试线,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但未递补成功的考生;
③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MPA复试线,未参加考前面试的考生。
免费领取【MPA复试宝典】电子版 4.录取
根据我校MPA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录取方式分“考前批次”和“考后批次”两种:
(1)考前批次
①参加考前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线为国家A类线。
获得预录取资格,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线A线的考生,预录取资格可保留1年(预录取递补资格不予保留)。未参加初试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不予保留。
②参加考前面试获得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可在同批次预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或者初试成绩没有达到国家线的情况下,按照同批次预录取递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获得预录取资格。
未递补成功的预录取递补资格考生,自动进入考后批次录取程序。
(2)考后批次
参加考后复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占70%)和初试成绩(占30%)加权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通过考后复试的考生将获得拟录取资格。
拟录取硕士生需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复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学生入学时间预计为2023年8月下旬。所有录取MPA考生,清华大学不予调档案或调户口,毕业不予派遣,无需转党团组织关系。
六、学习方式
上课地点为清华大学。学习年限:2.5-4年,学习方式包括以下两种,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1.分段集中上课:每学期集中1次,每次学习6周左右。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2.晚上和周末上课:课程学习共4个学期。
七、学费与奖学金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人民币9.9万元。费用可在第一学年注册报到时一次缴清;或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报到时各缴一半,分两次缴清。
学院设立MPA奖学金和励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八、证书授予
按照清华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人:教学办公室 黄老师
电话:010-62794348 邮箱:mpa@tsinghua.edu.cn
(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十、其他说明
1.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https://www.sppm.tsinghua.edu.cn),考生可在清华研招网及公管学院官网MPA招生信息栏目查询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
2.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3.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5.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或学习资格。
7.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8.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我院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
10.清华大学不负责提供MPA在读学生的住宿。
11.声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根据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自主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不限定考生毕业专业、职业行业、年龄、性别、民族、地域等。学院未与社会任何单位、个人,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合作。如发现招生过程中的任何违规操作,欢迎拨打监督电话:010-62771420/62788135。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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