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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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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MPA录取流程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 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 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MPA历年录取分数线
MPA分数线—2010MPA分数线划分
MPA分数线—2011MPA分数线划分
备 注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三、MPA录取后是否可更改学习方式
录取后或入学后可以更改学习方式。录取后在每年的五月份签订培养协议书时可以更改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或在职学习);入学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习方式,可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变更学习方式。
四、录取后是否可以转档案和户口
对于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以及组织关系的接收与安排,还得根据录取院校的各个情况来定。比如北京MPA院校接受的情况比较多。所以考生一定要咨询相对应MPA院校的有关规定要求。
五、MPA培养类型以及转档事宜
MPA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自筹自己承担费用,需要把档案转到学校,与学校签定协议;委培是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需要与单位及学校签定三方协议,不需要转档。具体细则如下:
1、按“自筹经费”方式录取
(1)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在职;
(2)考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是否转户口自定,须在入学报到时,办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时学校发派遣证;
(3)需签订一式两份自筹培养协议。
2、按“委托培养”方式录取
(1)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在职;
(2)需有委托培养单位,不能转档案关系和户口;毕业时学校不发派遣证;
(3)需签订一式两份委托培养协议。
注意:
两种录取方式与学费来源无关;转档、转户口只有一次机会,不能在中途学习时再转档、转户口;不转档案不转户口的考生需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
六、工作变动,录取前后单位不一样,应办理什么手续
如果属于正常的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录取。在签培养协议时,由原来的工作单位出具调离的证明,由现在所在的单位签培养协议即可。
七、MPA录取通知书的的发放
参加MPA十月联考的会在次年2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参加MPA一月统考的会在次年5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书会有多种通知形式,例如邮寄,到校领取,或者异地领取等,各院校会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细节等,所以学生要保证前一个年度,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所报名的个人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有任何的更改需要及时跟报考院校取得联系告知,否则将会影响录取同通知书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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